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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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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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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原项目编号: 2025BFABZ01610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ABZ01610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含资格业绩、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总监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疑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含资格业绩、评审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总监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总监奖项荣誉等业绩和荣誉均要求为公共建筑。我方疑问: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证明项目性质为公共建筑是否予以认可?

答:评委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能充分体现项目性质为公共建筑的,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条中关于项目投标总监是否有在建项目未做出明确规定。项目总监作为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授权委托代表,其履职行为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需要进行备案,应全面履职尽责。本项目于2024年3月21日进行第一次公开招标时,关于项目总监有无在建项目有明确规定:“本项目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同时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中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否则招标人有权按照违约行为处理,直至解除合同。”综上,建议修改为:本项目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满足无在建要求。

答:不予调整,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已对中标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相关约定。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条中对投标项目负责人明确要求须无在建。因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作为业主方项目管理,为业主提供管理决策辅助、技术管理等工作。安徽省自2017年开始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以来,无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对于项目负责人进行无在建约定的案例。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总监并没有无在建项目的要求,反而对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的规定,是否有失偏颇。建议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承诺中标后必须全职到岗履约。

答:不予调整,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已对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作出相关约定。

5.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服务内容至少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设计咨询(或设计管理)内容。疑问:大部分全过程咨询合同的服务内容中设计咨询(或设计管理)内容并非单独列项而是包括在项目管理服务内容里的,如项目管理服务内容中体现了“设计咨询”或“设计管理”或“勘察设计管理”是否认可?

答:业绩证明材料需充分体现评审因素,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6.若提供的业绩材料中,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表述为“项目管理人的代表”,请问“项目管理人的代表”是否可以作为“项目负责人”予以认可?答:若项目管理人的代表与项目负责人仅为名称表述不同但职责相同的,予以认可。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项第2条规定“本项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因本项目对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奖项要求较高,能满足评审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就已很少,且全咨或项目监管一体化或代建项目的服务周期通常较长(如本次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达55个月),为鼓励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的潜在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积极参与本项目竞争,可否取消上述要求?

答:不予调整,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已对中标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作出相关约定。

8.《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总监奖项荣誉”第1条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负责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或监理工作的公共建筑项目获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每个奖项得2分,本项满分4分”我方疑问:按评审要求,认可承担监理工作的公共建筑获奖项目,请问,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上述获奖项目中担任总监岗位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需在该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具体要求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9.“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委员会不予认可”调整为“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委员会不予认可。”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学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路962号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方式:0552-******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57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附件:******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补疑1-7.31.pdf

查看信息来源网站
快照: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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